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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2016年12月1日  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http://www.lhwymccls.com/

  这是一个充满男权社会的印记,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追随父亲的姓,无论男女。这是中国的传统。也是一种流传千百年以来的习惯。强权的父亲一听到孩子改姓了就受不了,停止了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

  常德男子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玲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

  近日,刘强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强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强表示将上诉。

  刘强和余玲在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刘轩随余玲生活,刘强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今年5月。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名字变成了余波,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刘强的代理律师提出,刘强支付抚养费的对象名字叫刘轩,但是原告名叫余波,余波无权向其主张抚养费。刘强要求法院责令余玲恢复儿子的原姓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对此,刘强表示不服,将上诉。

  [说法] 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承办法官徐法官表示,父母对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且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徐法官解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的抚养义务并不随之而改变。”因此,应按照当时的离婚协议,刘强履行对儿子的抚养责任。徐法官说,从情理上来讲,改小孩的姓名应由父母亲协商一致决定的。

  律师表示,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针对子女改名,法律并未作限制离异后随母姓,仅限制随意改姓第三方姓氏。因此父亲主张子女姓氏不应随母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以前是男权社会。父亲意味着家里的顶梁柱。也算是中国的传统吧。现在的人也有很多跟妈妈姓的。因为现在女性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姓氏不一定要跟随父亲姓。


文章来源: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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