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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信息只能用于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

2017年12月10日  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http://www.lhwymccls.com/

  近日,民政部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就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情况向大家做了介绍。

  让百姓少跑路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推进简政放权、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

  刘涛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信息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婚姻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共享,是民政部门落实国务院要求,让信息跑腿的具体举措。站在两个部门的角度来讲,核心还是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群众满意。

  刘涛还向《慈善公益报》记者表示,关于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内容,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不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从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考虑,《通知》对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内容做了列举性规定,除列举内容外,其他信息项不纳入共享范围。


文章来源: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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