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法律咨询: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涉外继承
文章列表

简述涉外继承的含义和四种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6日  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http://www.lhwymccls.com/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

    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一、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 遗产在外国。

    四、 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至少要有一个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个涉外因素。

文章来源: 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 [中山]

电话:400668616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遗产继承诉讼费谁承担 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如何继承
  • 2.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 3.房产继承诉讼书怎么写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多久
  • 4.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从代位继承制度看我国继承法的原则
  • 5.涉外继承基础知识“一点通”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