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涉外继承

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2022年3月27日  北京离婚继承律师   http://www.lhwymccls.com/

  杨晚柠律师,北京离婚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呢下面请看律师的回复。





  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学生,我的父亲是爷爷奶奶收养的。当时由于我父亲是独生子女,在分土地的时候分给了我父亲两份。父亲于16年前病故,8年后母亲改嫁。从父亲病故至今,原来的土地一直由爷爷奶奶耕种,房屋也是他们居住。但是最近他们将房屋给了别人改建和居住。我想问的是原来的房屋是不是有属于我和母亲的部分我们能否继承父亲所分得的土地


  律师回复: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个人土地所有权,个人只有使用权,而继承是指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继承土地的问题。但土地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期内的土地,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







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的法律依据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规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由公证机构审查关系并出具存款查询函,银行应协作办理。



  继承权公证中公证处的核实取证权主要来源于以下规定: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规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向银行核实有关储蓄存款情况时,由公证机构审查关系并出具存款查询函,银行应协作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