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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表现
2018年6月25日
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http://www.lhwymccls.com/
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文章来源:
中山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
程兰琴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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